「新光臺灣高股息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之開放式股票型「新光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自111年5月4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所投資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皆須符合高股息股票之條件。所稱「高股息股票」須為上市及上櫃公司中現金股息殖利率前50%(含)且市值排序前50%(含)之股票。(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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