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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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艾笛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參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1%發行。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轉換公司債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實際轉換價格基準日期及相關發行事宜,並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3)為配合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4)本次於國內發行轉換公司債如有未盡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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