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邑*與Liquidia Technologies完成增訂L606授權合約,並另與其簽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75)國邑*-公告本公司與Liquidia Technologies, Inc.完成增訂L606之授權合約,新增授權國家,並另與其簽訂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授予本公司自主研發霧化器配合L606組合產品新藥的研發及商業化權利
1.事實發生日:113/10/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Liquidia Technologies, Inc. (以下簡稱:Liquidia)為Liquidia Corporation (NASDAQ:LQDA)之100%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不適用。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Liquidia完成增訂專屬授權合約,將L606新藥用於治療第三類間質性肺病相關肺高壓(PH-ILD)、第一類肺動脈高壓(PAH)及其他適應症,授權Liquidia於北美以外市場(排除台灣、韓國、東南亞、中國、中東、北非、土耳其等國家與地區)之新藥研發及商業化權利。 (2)本公司與Liquidia完成簽訂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將本公司自主研發霧化器配合L606組合產品新藥在授權區域內的研發及商業化權利授予Liquidia。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負責供貨L606藥物與專用霧化器予Liquidia,該公司負責於授權區域進行 臨床研究、藥證申請與商業銷售。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根據授權合約條款,L606新藥北美以外市場授權金額說明如下: A.用於治療第三類間質性肺病相關肺高壓(PH-ILD)及第一類肺動脈高壓(PAH)適應症的部分,本公司於簽約後收取350萬美元之簽約金,後續依里程碑達成情形收取總計1億5,775萬美元之產品開發里程金及銷售里程金。因此,上述簽約金、開發里程金以及銷售里程金合計最高可達1億6,125萬美元(約51億新台幣)。根據授權合約條款,依雙方約定,將不揭露合約授權相開發及銷售各階段里程金之金額,惟關金額,會在往後財報按規定認列及揭露。 B.L606新藥產品與霧化器上市後銷售,收取銷售權利金的部分,本公司依銷售淨額級距另抽取低雙位數百分比之銷售權利金。 C.本公司L606組合產品新藥供貨的價格部分,依雙方合意價格為供貨價。 D.Liquidia負責該授權區域臨床研究開發、藥證申請及產品上市商業行銷,並且支付相關費用。 (2)本公司與肺高壓專業大廠Liquidia策略結盟,本公司以微脂體專利配方之核心技術,所研發之L606肺高壓新藥,透過長效緩釋的吸入劑型與自主研發新一代霧化器網式霧化、呼吸引動與方便使用之設計,提供病患未滿足需床開求之臨床競爭優勢,結合Liquidia擁有肺高壓藥物從全球臨發到藥證核准,以及制定完整通路與銷售之豐富經驗,與對L606的熟悉度,有利本公司L606新藥於歐洲市場發展及銷售,並進一步拓展本公司產品於全球市場之能見度與競爭力,進而擴大公司整體營運規模及增加獲利,對財務及業務發展具有正面之助益。 10.具體目的:推進L606新藥產品全球市場銷售布局,持續提升本公司在新藥開發之國際影響力及能見度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合約業已於113年10月0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Liquidia之公告連結:https://liquidia.com/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s/liquidia-and-pharmosa-biopharm-expand-collaboration-develop (3)Liquidia為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生技製藥公司,專注於肺高壓藥品的開發和商業化,並為那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LQDA)之上市公司。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www.liquidia.com。 (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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