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董事會追認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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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安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7/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2/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2年2月2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3)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應參酌員工個人表現、績效條件等事項,並明定將依相關績效條件事項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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