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IFRS上路 百貨/量販/建設業營收將有差異
精實新聞 2013-01-24 11:20:11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IFR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正式於今(2013)年起上路,櫃買中心表示,上(興)櫃公司將於2月18日前(因原申報限期2月10日適逢休假期間順延)首次公告今年1月以IFRSs認列的合併營業收入數字,其中部分產業公司的營收將可能與過去認列方式產生差異,例如從事特約專櫃銷售交易、提供賣場向供應商收取陳列收入及房屋預售等企業,將會有較大影響。 櫃買中心指出,從事特約專櫃銷售交易者,如百貨業,過去多以專櫃銷售總額認列營業收入,惟IFRS規定,若公司不負責專櫃櫃位銷售人員(櫃姐、櫃哥)的召募及訓練,且不負擔商品的存貨風險,僅提供場地及基本設施,則專櫃收入應以淨額認列,此差異將使公司營收減少,但並不影響公司獲利金額。 以百貨業者為例,專櫃賣出100元商品,百貨業者抽25元利潤,在實施IFRS以前可認列100元營收,而IFRS上路後,僅能認列25元營收,但兩會計制度下之利潤不變,還是25元。 大型超級市場及通路業者向供應商收取的陳列收入(包含上架費、廣告促銷費及管理費..等),過去認列為營業收入,依IFRS規定,若公司所提供的這些服務無法賣給其他非屬該公司的供應商,應視為進貨折讓,故採IFRS後,該陳列收入不再列為營業收入,應作為營業成本減項,但此變動並不影響公司獲利金額。 以藥妝門市連鎖業者為例,賣場業者向供應商進貨100元商品,銷售期間向供應商收取上架費及展示費等20元,最後該商品以130元出售,以前可認列營業收入150元(130元+20元)、營業成本100元、利潤50元,但IFRS上路後,營業收入應認列為130元,營業成本為80元(100元-20元),但利潤還是50元。 國內建商在建造房屋預售時,過去一般採用「完工百分比法」,使公司得以在工程結案前即依工程進度認列相關營業收入、成本及獲利;惟採IFRS後,建商出售房屋時,若買方無權對房屋主要結構要求修改,則將房地視為一般商品銷售,建商須於完成交屋義務後,才能認列營業收入,此變動將可能使得建設業者各期認列之營收、獲利產生大幅波動。 以建設業者為例, 若今年初有一批房地專案預售並完銷,工程總金額1,000萬元,工程成本估計為600萬元,且買方購買預售屋時對主要工程結構並無決定權;該案於今年僅完工50%,其餘50%需等明年底全部完工,並辦妥過戶交屋。過去,公司可於今年及明年依完工比例平均認列營收、成本及利潤,惟採IFRS後,僅能於明年一次認列相關數字,惟該專案之整體利潤並不受影響,只是各年度認列數字不同。
單位:萬元
會計 |
102年 |
103年 |
制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成本 |
利潤 |
營業收入 |
營業成本 |
利潤 |
ROC |
500 |
300 |
200 |
500 |
300 |
200 |
IFRSs |
0 |
0 |
0 |
1000 |
600 |
400 |
櫃買中心提醒,投資人應多加留意百貨業、大型零售通路業及營建業等企業的相關交易於IFRS下,可能會與以前認列收入方式有差異。
而櫃買中心與證交所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公告每月營業收入畫面中增訂備註欄,讓公司可以說明營業收入有重大差異之原因,以利投資人了解。
此外,櫃買中心網頁中並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專區,亦有投資人宣導手冊、歷次宣導會教材及最新相關訊息可供查詢,歡迎投資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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