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案,不超過4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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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正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不超過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與證券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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