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公司114/1/1起,擬將資源事業群機器設備及無形資產折舊及攤銷方法變更為直線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605)華新-公告本公司於11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01/06 2.變動之性質: 將資源事業群機器設備及無形資產之折舊及攤銷方法由加速折舊法變更為直線法。 3.變動之理由: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為反映資產實際折舊及攤銷型態與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故擬將前述資產之折舊及攤銷方法,自114年1月1日起,由加速折舊法改為直線法提列。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考量機器設備與無形資產目前使用狀況、未來經濟效益及消耗型態,評估採用直線法能忠實合理反應資產經濟效益,折舊及攤銷方法由加速法變更為直線法有其合理性。並參酌同業財報揭露之折舊及攤銷方法,設備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政策皆採用直線法,是以折舊及攤銷方法變更較能反映其經濟使用產生效益及消耗型態變動,且與同業財務報表具有產業攸關性,所以此次會計估計值之變動有其必要性。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依會計師出具之複核意見書,相關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不適用 12.因應措施: 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民國114年01月06日審計委員會及114年01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