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普通股3.5億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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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兆豐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5億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前參酌市場狀況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0.525億股由集團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0.35億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75%,計2.625億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繳款開始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兆豐產險、償還債務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申報主管機關之主要內容,包含發行條件、暫定價格、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案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訂定。 (2)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等相關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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