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大智通文化行銷取得台南市新市區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計約12.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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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統一超-代子公司大智通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南市新市區王甲路11號B棟7、8樓部分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1/27~113/11/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約9421坪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1,282,101,88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統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交易雙方之業務發展需求 前次移轉所有人: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10年6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1,350,068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統一企業(股)公司向奇美實業(股)公司及奇景光電(股)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日期:109年7月 金額:新台幣1,875,930仟元。 與公司關係:統一企業(股)公司為大智通文化行銷(股)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1,297,000,000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1,318,675,87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楊哲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廣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蔡勝文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262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1,719,533,91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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