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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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晟楠-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林朝榮 (2)余勝元 (3)高瑞三
獨立董事: (1)王昌勝 (2)林晉宏 (3)張世佳 (4)陳協裕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1)林朝榮: 榮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亨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廣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2)余勝元: 蒙拓勵燈飾(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悅斯萊特燈飾照明(河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甲五金製品(河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蒙拓勵有限公司董事 悅斯萊特有限公司董事長
(3)高瑞三: 眾鼎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眾鼎(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眾鼎瑞展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中商貿集團董事 三箭和眾鼎(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箭和眾鼎(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1)王昌勝: 廣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久裕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 傑斯博運動經紀有限公司董事
(2)林晉宏: 福廣物產(股)公司總經理
(3)張世佳: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管系教授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陳協裕: 全國不動產經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1,207,563權, 贊成權數61,155,166權(含電子投票權數),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91%,本案經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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