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會計師及江○○會計師處分案
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康友公司)自104年3月上市以來,以大陸子公司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六安公司)為主要營運主體,幾近全部營收係來自該子公司,每股盈餘介於9元至16元間,財務狀況良好。惟該公司於109年8月初負責人失聯,管理階層及簽證會計師亦陸續辭任,又遭檢舉六安公司多項機器設備有設定抵押之異常情形,而後該公司因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09年第2季財務報告,其股票自109年8月18日起停止買賣,該公司股東近1萬2千人,上開事項對投資人權益及證券市場秩序產生重大影響。
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係由施○○會計師及江○○會計師查核簽證,經金管會調閱會計師107年度及108年度工作底稿進行瞭解,發現前揭二位會計師有重大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爰通過對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會計師及江○○會計師違反法令之處分案,依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停止其2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之簽證業務。停業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施○○會計師及江○○會計師。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會計師於107年度及108年度查核簽證康友公司財務報告時,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對存放在大陸銀行金額重大之存款(占康友公司合併總資產分別為47%及52%)執行函證程序時,未依風險執行有效之查核程序,且於108年第3季獲悉康友公司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之機器設備遭抵押登記擔保他人借款最高限額達人民幣2.37億元之情事(占康友公司108年第3季淨值12.9%,及機器設備淨額之76.41%),會計師查核108年度財務報告未執行必要查核程序,以查明機器設備是否提供擔保及相關期間財報揭露之妥適性;另會計師於109年中獲知康友公司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可能存有重大疑慮,並未對康友公司已對外公開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核有違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對施○○會計師及江○○會計師處以停止2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之行政處分,停業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