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遭重罰,與彰銀合併案再添障礙
精實新聞 2013-07-10 08:36:06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台新銀(2887)正積極推動台新銀行及彰銀合併案,但遭財政部強力反對,9日金管會以台新銀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給關係人比重過高三大缺失為由,對台新銀重罰600萬元。通常銀行在重大缺失未改善前,併購案或投資案都不會送件,金管會此次對台新銀開罰,令台新銀與彰銀合併案再添障礙。台新金則表示,會全力改善,在一、二年內完成建置自有資訊系統目標,但不會放棄彰銀合併案。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有三大缺失,一是長期將信用卡業務的主要資訊系統,委外給單一關係人,對受託機構終止服務的緊急狀況,未制定應變計畫來避免服務中斷風險。二是根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有任何問題時,主管機關得要求終止委外契約,且金融機構須放入委外契約中,但台新銀委外合約內容沒有,影響銀行權益。三是未建立妥善採購制度,單一關係人得標比率偏高,易衍生人為操作弊端。最近三年的採購,有93%集中在經貿聯網公司,金額高達23億元。
目前台新銀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給關係人「經貿聯網公司」,「經貿聯網」是由台新銀負責人吳東亮所控制的公司,金管會認為,信用卡是台新銀的核心業務,但主要資訊系統都是由關係人掌握,未訂緊急應變措施,對業務有重大影響。
金管會也指出,金管會在2011年金檢時即已發現台新銀缺失並要求限期改善,不過,台新銀遲未提改善計劃,因台新銀行發生該缺失時間已久,且未能妥適提改善計畫,因此決定處以台新銀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官員也指出,通常銀行在重大缺失未改善前,併購案或投資案都不會送件,這點台新金應該也清楚。因次,金管會此次的懲處,等於以技術問題讓台新銀與彰銀合併案卡關。
台新金發言人林維俊則回應,台新金會全力配合改善缺失,在一、二年內完成建置自有資訊系統目標,以達到金管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等要求。不過,台新金也重申,不會放棄彰銀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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