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華南產物保險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罰鍰18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0)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8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2/02/08 2.違規情形:金管會於110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華南產險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111.09.12收受金管會所提缺失事項之陳述意見通知書,即於法定期間內函覆陳述意見書。 (2)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將依處分函文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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