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3年投入27.68億元,於全臺設置LED路燈
為落實節能減碳並兼顧助產業目的,行政院核定推動辦理全臺設置LED路燈措施,自101年起於3年內陸續投入新臺幣27.68億元,以節電比例達60%之LED路燈換裝32.6萬盞水銀路燈,完成後每年可節約路燈用電達1.43億度電,減少8.75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另帶動新臺幣44.81億元產值。此措施不但可滿足「節能減碳」需求,更可達到「經濟環保」的功效。
能源局表示,依據工研院今(101)年蒐集之各檢測試驗室資料,目前路燈發光效率(流明/瓦)以LED燈(60~110)最高,高壓鈉燈(48~105)及複金屬燈(42~83)次之,水銀燈最低(21~45),同時就使用壽命而言,則以LED路燈3萬小時以上最長,其次為高壓鈉燈與複金屬燈約1萬小時次之,最差則為水銀燈之8,000小時。另依美國能源部固態照明研究計畫2010年的資料顯示,LED光源之發光效率至2015年可提升至200流明/瓦,製成LED燈具後發光效率可達150流明/瓦以上,而同時間傳統高壓鈉燈及複金屬燈之發光效率則無法再大幅提升。因此,經濟部透過技術研發及LED路燈示範計畫同步進行方式,加速成本下降及技術提升,達成以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模式進行高效率路燈汰換之運作方式。
能源局進一步表示,依98年統計國內路燈約為157.27萬盞,其中高壓鈉燈55.38萬盞占35.22%;複金屬燈4.60萬盞占2.93%;水銀燈81.53萬盞占51.84%;螢光燈14.55萬盞占9.25%;LED燈1.21萬盞占0.77%。行政院已於100年12月1日第3275次院會通過「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七大策略之「助產業」項下「全臺設置LED路燈」措施,能源局據以規畫推動下述3項計畫:(一) 擴大設置LED路燈節能專案計畫(5直轄市及11縣);(二) LED路燈示範城市計畫(3省轄市);(三) 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偏遠及離島【3縣】地區),爰全國5直轄市及17縣、市均為本措施之適用對象。
此外,為協助各類高效率路燈之應用,能源局自101年1月起開放「道路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認證,迄今已有14家廠商計101種型號之路燈獲節能標章認證,透過本次全臺設置LED路燈措施之施行,以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模式進行高效率路燈汰換之運作方式若成熟,未來,地方政府均可運用此一作法,選擇符合節能標章認證標準之高效率路燈(包括高壓鈉燈、複金屬燈等)進行汰換,不必再由中央政府或台灣電力公司編列經費補助進行汰換低效率之傳統路燈。此外,能源局已制定「室內照明燈具」及「道路照明燈具」之節能標章,獲節能標章認證之傳統高效率燈具產品,亦可納入「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採購項目,更透過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強化政府機關使用節能標章高效率照明產品。(資料來源:經濟部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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