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電:接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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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易華電-本公司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告訴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續一字第9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頎邦公司)對本公司及員工提起營業秘密法刑事告訴事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檢察官對本公司作成不起訴處分,嗣頎邦公司對此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下稱高檢署)命發回高雄地檢續行偵查後,再次經高雄地檢檢察官作成108年度偵續字第169號不起訴處分書,頎邦公司復就該處分聲請再議,始經高檢署命令起訴,本公司於110年11月23日接獲高雄地檢檢察官起訴書,起訴本公司理由略以:本公司之受雇人等因執行 職務,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罪,業經起訴,目前繫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因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前段規定若法人之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同法第13條之1之罪者,除處罰自然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罰金,故因兩罰之規定,針對本公司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接獲起訴書後,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正常,且以目前所得資訊,該訴訟案件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代為處理,將就上開訴訟積極回應,以維護本公司之權益及商譽。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恪秉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旨,絕無任何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將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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