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玩具安全規則」草案,不允許含汞、鎘等19種重元素
歐盟「玩具安全規則(Toy Safety Regulation)」立法進展
歐盟現行「玩具安全指引(Toy Safety Directive 2009/48/EC)」係自2011年7月實施至今,該指引明列投放至歐盟市場之玩具(無論係在歐盟或第三國製造),所必須符合之安全要求(包括玩具可接觸部分不允許使用易致癌、改變基因資訊、損害生育能力或傷害未出生嬰兒之化學物質;玩具零件不允許含有汞、鎘等19種重元素;禁止使用55種過敏香料等)。該指引亦促進玩具在歐盟單一市場之自由活動。
鑒於該指引於2009年通過至今,歐盟執委會評估發現該指引在實務應用上已有不合時宜之處,尤其針對玩具潛在風險(特別是有害化學品風險),需要更高標準之保護;且在執行上需更有效率,尤其針對線上銷售。同時歐盟於2020年提出之永續化學品策略,亦要求強化保護消費者與弱勢團體遠離大部分有害化學品,鑒此歐盟執委會於去(2023)年7月提出「玩具安全規則(Toy Safety Regulation)」草案,以修訂現行法規,保護孩童免於玩具之潛在風險。該提案尚待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
前揭「玩具安全規則」草案係在現行規定基礎上,更新投放至歐盟市場之玩具(無論係在歐盟或第三國製造),需符合之安全規定,兩大重點包括:
(一)提升保護免於有害化學物質:除現行對於致癌、引發突變或生殖毒性物質(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CMRs)的禁用外,亦禁止使用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對兒童有害之化學物質,如禁止在玩具中使用影響內分泌、呼吸系統或對特定器官有害之化學物質。
(二)強化執行:新提案確保只有安全的玩具才能在歐盟銷售,所有玩具均需有產品數位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其包括符合法規之資訊。進口商需在歐盟邊境提交所有玩具之產品數位護照,包含線上銷售玩具。新的IT系統將監測所有產品數位護照,並界定在海關需詳細檢查之貨物。會員國檢查人員將持續負責對玩具之檢查。此外,如果不安全玩具有法規未明確預見之風險,新提案確保執委會有權要求該些玩具退出市場。(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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