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科*: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長科一」111/1/19起終止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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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8)長科*-公告長科*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長科一,代碼:6548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1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長科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0年12月19日至111年01月1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次日(110年10月20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115年6月9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0年12月19日至民國111年1月18日,因債券採無實體發行,為配合集保公司作業,債券持有人經由券商申請以111年1月17日為收回截止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1月18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1月19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12月19日 (六)、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11年1月25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七)、債券收回手續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長科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請 台端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結算所)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1月20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1月20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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