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麗店董事會決議修正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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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4)力麗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原公告第2點-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原公告第3點-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能源事業部門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具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經營能源事業之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議。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定,惟獲配認股權之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原公告第13點-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增加時(即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壹)董事會決議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貳)修正主要內容: (一)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特定專業人才正式編制之員工為限(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12.27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認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議。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考核、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定,惟獲配認股權之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增加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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