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吾華與台灣諾華公司及台灣大昌華嘉公司停止部分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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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美吾華-公告本公司與台灣諾華公司及台灣大昌華嘉公司停止部分業務往來
1.事實發生日:96/10/04 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 (1)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2)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買主) 3.最近一會計年度佔公司銷售金額或進貨金額比例: (1)佔本公司95年度進貨金額比例81%(2)佔本公司95年度銷售金額比例56% 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本公司全力發展較具利潤之商流業務,故於96/12/31物流合約終止後不再續約。 5.公司因應對策: 本公司從事之西藥物流業務 (俗稱藥品配送) 受跨國物流公司惡性競爭結果,已盡失獲利能力,致本公司年前即已作策略性考量,決定淡出此部份業務。本公司與諾華藥廠 (Novartis) 及委由大昌華嘉公司配送之合約,將於96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已決定除商流業務(俗稱藥品銷售)外,物流業務部分不再尋求續約,藉以改善整體投資/收益(ROI) 績效。 預見明年度起本公司之總營業額勢將因此而大幅縮減,但因本公司已於兩年前預作準備,特將物流業務連同人力及相關費用移轉至大昌華嘉公司,本公司已無因不續約而產生相關費用之壓力,本公司的損益將殆無影響。同時本公司已不斷拓展獲利較豐的醫藥商流業務,業已普獲跨國大藥廠之肯定而能陸續取得數家外商之商流業務,頗有助於獲利之提升。 又本公司因淡出物流業務後,對資金之運用將更有效率,有助於加緊發展公司所從事的其他業務,如美髮,護膚自有品牌產品大陸市場之拓展以及大力推展博登藥局連鎖及醫療相關之業務,前景更加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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