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康普三」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期間9/19~10/2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9)康普-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康普三,代碼:47393)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8/30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113年9月19日至民國113年10月28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0%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民國113年10月28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民國113年9月19日至民國113年10月28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民國113年9月19日)之前一營業日(即民國113年9月18日)起至屆滿日(民國113年10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即民國113年10月25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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