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應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上限900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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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5)必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9,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將以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平均股價擇一乘以70%至90%訂定,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上限計900,000至1,35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上限計9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75%至80%,上限計6,750,000至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自用商辦不動產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實際需要而有修正必要時,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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