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台灣固網取得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一筆使用權資產,計約108萬元(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代子公司台灣固網公告向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取得一筆使用權資產(補充公告更新董事會追認日期)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2*8-2~2*8-5號頂樓平台、2*6-2~2*6-5號頂樓平台及 2*6~2*6-1號頂樓平台與屋凸頂 2.事實發生日:113/9/25~113/9/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5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35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19,6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075,59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大哥大(股)公司,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關係人房舍資產位置及客戶使用電信服務之需求,為該區域最適建設位置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運通企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13/10/1~118/9/30,每個月租金113,12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3/10/1~118/9/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擴展固定網路涵蓋範圍,佈放光纜及建設傳輸設備,提供消費者穩定、快速、優質的電信服務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本次更新)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提報民國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議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本次更新)民國113年10月17日監察人承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嗣後租金有變動之可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