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公司接獲台灣新竹地院一審刑事判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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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7)天虹-說明本公司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勝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邱新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智易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軟體著作,經法院判決為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罪;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邱新智於任職本公司期間違背職務之義務,經法院判決為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6.處理過程:新竹地方法院完成第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公司將視對方後續採行行動與律師討論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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