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庭8/23起列為處置股,預收款券、每5分鐘撮合一次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一、有價證券:巨庭﹝代號1539﹞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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