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潤擬辦理110年度現增不超過1345萬股案,暫訂每股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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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新潤-本公司擬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13,45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34,500仟元為上限。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以新臺幣25元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不高於1,345,000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不高於1,345,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不高於10,76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有關重要內容,包括發行金額、發行條件與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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