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東莞協勝塑膠電子取得廣東省東莞市使用權資產,計約29萬人民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56)協益-代孫公司東莞協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布尾路3號1棟201 室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00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人民幣27元(含稅), 每月租金人民幣8,1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 使用權資產人民幣291,600元(約新台幣 1,310,710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協隆(東莞)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同為協益電子轉投資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人民幣8,100元(含稅) (2)契約限制條款:租期2024/9/1~2027/8/31。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業用廠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13年11 月 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 113年11 月8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匯率依本公司113年10⽉份評價匯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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