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擬放寬基金公司准入門檻及業務範圍
精實新聞 2012-09-28 11:14:18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27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基金公司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也可以與其他合作夥伴共同出資設立子公司,對其他合作夥伴的類型、性質、主營業務等均不做限制。證監會同日發佈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調整同業競爭的限制範圍等內容。
和訊網報導,大陸證監會對於持股50%以上控股股東同業競爭限制的問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同業競爭的限制範圍不宜過寬,否則實際操作難度較大,且涉及控股股東眾多客戶權益的調整。證監會採納了相關建議,在修訂後的管理辦法中,將同業競爭限定在「公募或者類似公募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範圍內。
同時,對於控股股東關聯董事的認定問題,此次修訂放開了主要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同時為了防止主要股東一股獨大後帶來的問題,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超過50%的,與上述股東有關聯關係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人數的1/3。
此外,本次修訂還取消了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審核,並借鑒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監管經驗,進一步明確持股5%以下股東報備的各項要求。
大陸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適當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門檻和業務管制,優化基金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加強基金公司業務規範,有利於行業的創新和業務發展,有利於調動股東及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對基金行業下一步發展將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
該負責人還表示,近期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還將針對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子公司運作等方面出台和修訂一系列具體的監管規範和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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