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新興產業之發展及增加證券商獲利來源等考量,金管會將修正函令,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例由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事業資本25%調整為得100%投資,及開放證券商得投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 另為增加證券商自有資金運用之彈性,未來對證券商轉投資事業之規範將以不超過證券商淨值之40%為總量控管,不再另行規範投資個別事業之額度;其中對於轉投資非證券期貨相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之20%。(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