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新113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7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