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發行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計50億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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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新光金-補充說明本公司111年1月21日公告發行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50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五年。 8.發行利率:固定年利率0.9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償還本公司106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資金需求。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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