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本(2022)年3月15日起完全開放迎接外國觀光客
針對越南文化、體育暨觀光部於本(2022)年3月12日第805/BVHTTDL-TCDL號函有關開放迎接來越國際觀光客之建議方案,越南副總理武德丹於總理府辦公室同(3)月14日第1576/VPCP-KGVX號函中指示:
衛生部快速修正觀光客相關入境規定,俾符合於第25/NQ-CP號決議原則,並於3月15日前轉送文化部彙整、完善與公布有關朝向「安全、彈性適應、有效控制疫情」新常態下觀光業開放辦法。
各部會依其功能、權責主動會同文化部執行各項觀光業項目,並保障遊客之安全、便利條件與效益。
另,越南文化、體育暨觀光部於3月12日第805/BVHTTDL-TCDL號函有關開放迎接來越國際觀光客之建議方案中建議恢復疫情前相關入境簽證制度以及對國際遊客入境基本防疫規定如次:
(一)對於12歲以上觀光客,應具備越南主管機關承認之足夠劑量疫苗接種證書;自最終劑接種之日期14天以上且至出境時間點不超過6個月;或是由診治國主管機關核發之新冠病毒治癒證書或類似治癒確認書不得超過6個月。
(二)對於空運入境者,應具備出境前72個小時內之RT-PCR檢測結果陰性證書(2歲以下兒童除外);對於陸運與海運入境者,快篩陰性;對於有更高標準之國家與地區,則適用出境國規定。
(三)空運入境後24個小時內逕至居留場所,進行新冠病毒快篩檢測,倘呈陰性反應則可參加旅行;否則依規定進行醫療隔離處理。
(四)具備醫療保險或是觀光保險,其中有支付新冠治療費用理賠責任至少1萬美元。
(五)依越南主管機關規定安裝PC-COVID防疫管控應用程式,並在越南居留期間保持連線。(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