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盈:投保中心對東貝光電科技案,要求公司等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事宜(更新)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65)昆盈-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東貝光電科技(股)公司案,要求本公司與其它被告(計32名)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事宜(後續進度更新)
1.事實發生日:111/12/28 2.公司名稱: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41號民事案件,本公司與投保中心已於111年12月28日和解,投保中心並撤回本件訴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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