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起華冠恢復買賣暨取消分盤集合競價,惟續列變更交易方法
上市公司113年第3季財報形式審閱結果處置情形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除金控公司計14家申報期限至113年11月29日外)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置如后,證交所並已公告自113年11月19日起執行處置措施:
六、恢復買賣暨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101)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暨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且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符合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5款、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應行停止買賣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取消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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