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
金管會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
為提升投信基金款項收付之整體作業效率,金管會將推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參與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列為金管會資本市場藍圖策略四「提升金融中介機構市場功能及競爭力」之具體措施之一,爰於111年5月12日發布令,核准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結算所)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並督導集保結算所規劃建置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提供銷售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保管銀行間之基金款項收付服務。
金管會表示,現行境內基金市場係採39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24家基金保管銀行處理逾千檔基金不同級別基金專戶之作業模式,多對多之資訊流及金流,產生人工作業及匯款成本偏高,據集保結算所統計,110年全市場匯款及扣款成本即高達4.2億元。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建置後可自動產製基金款項交割指示,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處理其銷售機構及投資人之申購、買回交易及款項作業,亦可協助直接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購基金之投資人彙整多筆申購款項直接匯入平台,減少匯款費用。另透過上開平台建立基金市場款項收付作業標準化與自動化的機制,更可以簡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款項處理的程序,有效降低作業風險及成本,提升基金市場競爭力,並增進資金運用效率,促進基金交易之活絡及穩定成長。
金管會亦將督導集保結算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就技術面及制度面修正訂定相關規範,以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有一致性標準可茲遵循。(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