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公司對輝瑞藥廠請求美好挺產品侵害專利損害賠償案提起上訴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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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南光本公司對輝瑞大藥廠請求本公司美好挺產品侵害專利損害賠償案,本公司提起上訴獲准,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被告,原告為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486號判決主文通知 4.事實發生日:112/03/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輝瑞大藥廠主張本公司美好挺產品侵犯其獲專屬授權之專利權(證號:083372,目前專利已經到期)乙事,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處理過程:最高法院以112年02月23日以111年度台上字第486號判決在案,該判決主文: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局及商業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無任何負面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配合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審理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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