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碩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38)泰碩-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王聖舜 (2)獨立董事:王惠民 (3)獨立董事:陳麗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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