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公司對前負責人等提起刑事告訴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10)寶碩-公告本公司對白介宇及王莉文提起刑事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白介宇、王莉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取得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白介宇(本公司前負責人)與被告王莉文均明知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上櫃公司,對外開立票據與使用印信,均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且有嚴謹之簽辦流程,不可能由董事長個人即可隨意簽發公司票據交與公司素無往來之私人。 被告白介宇與被告王莉文另簽訂借款契約後,再將系爭本票轉做被告白介宇個人向被告王莉文借款債務之擔保票據,致損害本公司之權益。而被告王莉文明知系爭本票係屬偽造,竟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以系爭本票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並於113/12/10提起刑事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已於112年10月14日發布本案相關之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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