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萬股,115~117年可能費用化最大金額約2.63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1)創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6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3,000,000股。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於各年度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2)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4日之收盤價87.8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63,40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115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8,401仟元、131,700仟元及43,29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4年3月4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29,854,675股計算,115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1元、0.31元及0.10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規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工則無須返還或繳回。 (3)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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