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鋼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上限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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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嘉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嘉鋼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底標以不低於票面金額之100%發行,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與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惟公司債到期贖回加計之利息補償金超過103%,需經董事會再決議後方可發行。另取消本公司於108.8.7董事會通過變更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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