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上海為彪訴請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中山)支付逾期應收帳款案經法院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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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為升-代重要子公司上海為彪公告本公司訴請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中山)支付逾期應收帳款案經法院調解成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上海為彪汽配製造有限公司 (下稱上海為彪) 被告: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中山)有限公司 (下稱尼得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下稱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粵20民初144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本公司113年5月31日重大訊息公告,依尼得科對上海為彪採購之80,000套雷達產品(前雷達及右側內輪差雷達)正式訂單及合約出貨,貨款總金額RMB 126,560,000元,其逾期貨款尚有RMB 110,730,508元,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起訴訟。 今該訴訟經法院行調解程序調解成立,為彪與尼得科雙方已簽定調解協議,尼得科同意支付全額逾期貨款並依調解協議內容執行付款。 6.處理過程:雙方已簽定調解協議,為彪已收到法院寄發之民事調解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尼得科已於調解協議中承諾支付全額逾期貨款,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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