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再度開放旅客透過旅遊走廊協議入境,並微幅放寬疫苗證明要求
印尼再度開放旅客透過旅遊走廊協議入境,並微幅放寬疫苗證明要求
印尼政府為阻絕疫情擴散,防止病毒境外移入,自本年7月4日起陸續頒布入境管制規定,並又於本年8月11日頒布最新規定,要點分述如次:
(一)印尼前於本年7月23日起取消開放「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入境者」入境印尼,惟依據印尼政府本年8月11日發布之最新規定,再度開放此類旅客入境。 (二)印尼政府原規定印尼籍及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時,均須檢附完整2劑之疫苗證明。惟查,印尼本年8月11日新規定微幅放寬此項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外籍人士如入境印尼前未施打疫苗,可在入境後隔離期間取得第2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在隔離地點直接施打疫苗: 1.12歲至17歲之外籍人士。 2.持外交或公務居留證者。 3.持居留證(KITAS)或永久居留證者(KITAP)。
(三)入境時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調整為: 1.18歲以下可免出示疫苗證明(原規定12歲以下)。 2.因健康因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最新規定新增要求須為出發國「公立醫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始可採認。(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