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將為元大S&P原油正2ETF(00672L;以下簡稱元大原油正2)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上市交易日,投資人若不願意透過清算流程須等到12月8日才能領回款項的,應把握最後可以於集中市場賣出的機會。另外,為因應元大原油正2下市清算作業,元大投信將自11月6日開始處理基金庫存部位,直至部位全數出清完畢。自11月6日開始,元大原油正2將不再追蹤指數,淨值表現恐與追蹤指數走勢出現明顯差異,請投資人多加注意。
依元大原油正2 期貨信託契約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得不受整體曝險部位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0%及投資於指數成分之原油期貨契約價值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之限制。為辦理基金下市清算作業,元大投信擬自11月6日起陸續平倉減碼元大原油正2持有部位,預計將於11月11日平倉完畢。而在該基金處理庫存部位的過程中,元大原油正2之曝險水位將低於200%,故自11月6日起將無法再追蹤指數,基金報酬可能與指數表現有所偏離,請投資人留意。
而在11月12日基金最後交易日當天,由於部位已處理完畢,當天淨值應不致有較明顯之波動,且仍有流動量提供者進行造市,流動性亦可保持在一定水準以上,有利投資人最後離場。
元大投信建議投資人,應審慎評估所持有的元大原油正2是要在集中市場賣出還是要參與清算。就交易方式來說,若在下市前透過集中市場賣出,投資人可自行決定交易價格;但若是透過清算取得剩餘金額,則要等到投信處分基金庫存部位後,以基金清算基準日當天的淨值計算應返還投資人的金額,因此,投資人並無決定返還金額的空間;另外就金額入帳時間,投資人如果在集中市場賣出,則兩天後款項即可入帳;但若參與清算,清算餘額要等到12月8日才會匯款給投資人。若投資人希望提早取回款項,可把握最後一段時間於集中市場賣出。
最後,元大投信也提醒投資人,上述的下市清算作業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天災等,致使交易所休市,上述日期可能順延或調整,請投資人留意元大投信官網公告。
【元大投信獨立經營管理】本期貨信託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本期貨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期貨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各基金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經理費、保管費、指數授權費、上市費、因投資或交易所衍生之費用或稅負、證券集中保管相關費用、換匯相關費用等),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各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yuantafunds.com)或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基金非存款或保險,故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本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買回。
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正向2倍期貨信託基金
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之期貨交易具低保證金之財務槓桿特性,在可能產生極大利潤的同時也可能產生極大的損失,致基金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大幅增減,投資人投資基金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於這種投資,並詳讀本公開說明書。基金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可能因跨時區交易而無法揭露最新淨值,標的指數成分契約之價格、基金淨資產價值及證券交易市場之市場價格可能受期貨契約標的現貨之價格影響,而可能產生折、溢價之風險,且專業投資人通常較一般投資人容易取得期貨契約及期貨契約標的現貨之資訊及評價,投資人於現金申購、買回或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前,應審慎評估價格之合理性,並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ETF係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投資人應完全瞭解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且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ETF僅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標的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故不宜以長期持有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ETF受益憑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本基金之操作目標為在追蹤各基金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而標的指數成分股票或期貨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或除息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各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各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本基金雖以追蹤各基金標的指數相關報酬為目標,惟可能因匯率、基金應負擔費用、期貨交易轉倉滑價等因素而使基金報酬未能完全緊貼標的指數報酬而產生追蹤偏離,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有關本基金之投資風險請投資人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係以交易原油期貨為主,申購人應了解原油期貨價格不等同於原油現貨價格,兩者之間可能存在價格差異。有關本基金之投資風險請投資人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指數免責聲明):標普高盛原油超額回報指數(S&P GSCI Crude Oil Excess Return) 與本公司已發行的「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的標的指數-標普高盛原油增強超額回報指數(「S&P GSCI Crude Oil Enhanced Excess Return」)並非屬同一指數,依據各指數的指數編製規則,二個指數在同一時間所持有的原油期貨契約月份可能不同,故指數報酬亦可能不同,因此,「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報酬與「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正向2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及「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的基金報酬不必然存在單日正向2倍或單日反向1倍之關聯。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所列指數名稱為指數提供者提供並授權基金使用,指數名稱中所列「超額回報」係指數提供者中譯「Excess Return」之文字,並非對指數或基金績效表現有超額回報或投資獲利之暗示或保證。標的指數是 S&P Dow Jones Indices LLC(「SPDJI」)的一款產品,且已授權予元大投信使用。Standard &Poors®;;;;;;;;;;;與 S&P®;;;;;;;;;均為 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S&P」)的註冊商標;DowJones®;;;;;;;;;是 Dow Jones Trademark Holdings LLC(「Dow Jones」)的註冊商標;GSCI®;;;;;;;;;;;;是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高盛」)的註冊商標;這些商標已授權予SPDJI 使用。高盛或其附屬公司並不制定、擁有、擔保、保薦、銷售或推廣該指數,且高盛不對該指數或其相關資料承擔任何責任。SPDJI、Dow Jones、S&P、高盛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屬公司或其協力廠商許可人均不保薦、擔保、銷售或推廣元大投信所發行之系列基金。SPDJI、Dow Jones、S&P、高盛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屬公司或其協力廠商許可人均不(i)對投資這類產品的明智性作出任何保證,或(ii)保證該指數或其任何相關資料的準確性和/或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