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晶股東會通過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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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彩晶-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麒、華新麗華(股)公司、馬維欣、吳欣盈; 獨立董事:江惠中、陳麗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焦佑麒: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采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馬維欣: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銀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白石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吳欣盈: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獨立董事/江惠中: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陳麗如:創宏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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