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5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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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浩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5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洽承銷商參酌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實際發行新股總數之10%,上限計5,000仟股,由符合資格之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實際發行新股總數之10%,上限計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實際發行新股總數之80%,上限計4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放棄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新藥研發專案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與本次增資相關之其他事項,以及其他未盡事宜。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新股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包括但不限於本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其他籌資工具因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則作為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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