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綠-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125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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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3)保綠-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總數:上限12,5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之3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不超過1,25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不超過1,25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80%,不超過1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建廠、購置機器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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