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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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永信-公告本公司解除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113/08/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簡志維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簡志維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香港永信有限公司 董事長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香港永信有限公司: 香港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第一座11樓3、5、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香港永信有限公司:藥品販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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