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鴻董事會追認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90)普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3/08/0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2/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年2月29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第二條: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2.第三條第(二)項:敘明將依所參酌相關績效條件等事項訂定分配原則及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第八條第(一)項: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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