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財政部制定國有冶金礦山專項資金管理新規
精實新聞 2012-11-20 13:34:11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為規範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大陸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大陸財政部對原來的《冶金獨立礦山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的管理辦法於昨(19)日印發並施行。
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大陸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主要用於支持國有中型冶金礦山企業提高或穩定大陸國內鐵礦石產量,提高鐵礦石品位和選礦回收率,展開礦山環境改造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根據規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礦山企業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鐵礦石採選業務的地方國有中型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絕對控股公司;暫不包括國有相對控股和參股公司以及中央企業投資興辦的冶金礦山企業。
新的管理辦法在資金使用方式上提出新規範,規定專項資金原則上採取資本金投入方式。其中,對礦山建設項目,要求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當年計劃投資額的20%,而對採選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應用項目和環境改造項目,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當年計劃投資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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