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實業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5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472)及其子公司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1日向關係人承租辦公處所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13年4月11日始將前述交易提報董事會通過並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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