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股東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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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漢唐-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若瑟 董事:宋學仁 董事:馬維欣 董事:郝 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李若瑟 江西漢唐系統集成(有)公司董事 昀浩電機技師事務所負責人 董事:宋學仁 嵩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新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諦樂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董事:馬維欣 精金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金蘋果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銀網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火炬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瀚宇彩晶(股)公司 董事 華邦電子(股)公司 董事 白石(股)公司 董事 Hanns Blegrain Ltd.董事 董事:郝 挺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神達投資控股(股)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為任職本公司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贊成142,888,173權,反對79,579權 ,棄權6,661,333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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